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69號6樓
電子郵件信箱
201627@twfhclife.com.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69號6樓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69號6樓
押標金額度
第一項: 190,000元;第二項:40,000元;第三項: 30,000元、第四項: 60,000元。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69號6樓
履約期限
一年,自106年7月22日~107年7月21日。
廠商資格摘要
壹、廠商應為依公司法設立之公司且依法納稅,應附具證明文件如下: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其營業項目需含有「印刷業」(代碼:C701010)。
(2)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貳、應為信用良好之廠商,應附具信用證明文件如下:
信用證明文件(影本)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收件日前半年以內。第一類、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圖章。
參、投標第四項之廠商應具有製造、供應或承作能力之證明,應附具證明文件如下:
如投標第四項,請依招標文件14印製樣品檔案.rar內之印刷檔,於100g/m2亮面特銅紙分別製作「長青守護A4 DM、松柏長青 A3 DM、增美利A3 DM」各1份樣品,該樣品須為印刷機所製作,不可使用數位樣品,該樣品需與本公司管理部所存標準樣品相符。
(注意:本處僅為摘要,仍請詳閱投標須知第六十四點)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2.請依投標、開標及決標補充說明之規定裝封投標。
3.106/6/23更正如下:
本案政府採購網招標公告案名誤植,應為「106年度4項印刷品製作及服務」採購案,特此敘明,另本案延長等標期至106/6/28並於13:30截止投標14:00開標,請廠商重新下載投標須知及投標封套。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二號八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