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69號6樓
電子郵件信箱
110584@twfhclife.com.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69號6樓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69號6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69號6樓
廠商資格摘要
1.投標廠商資格:
i.投標廠商為在中華民國境內具備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之廠商。
ii.投標廠商應依法納稅。
iii.投標廠商應具備有符合下列條件之成員至少一人,並指定其中一人擔任本公司之「簽證精算人員」。
(a).符合「保險業簽證精算人員及外部複核精算人員管理辦法」規定之簽證精算人員資格條件。
(b).為投標廠商之正式員工。
2.投標廠商應備文件:
i.投標廠商提送之各項文件應以中文(正體字)為之。
ii.投標廠商應提送下列各項相關資格證明文件,投標廠商所提送之書表文件,無論審查結果為何,概不退還。
(a).投標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證明文件投標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b).投標廠商之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納稅證明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c).投標廠商指定之「簽證精算人員」符合「保險業簽證精算人員及外部複核精算人員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一項之資格證明文件影本、無該辦法第三條第一款至第十二款情事之聲明書及在職證明文件影本各1份。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案電子領標網址為 http://web.pcc.gov.tw/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二號八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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