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六段142巷1號
電子郵件信箱
lhb123@mail.nta.gov.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措施或不公開資訊。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廠商應於契約期滿前40日提出「年度完整服務報告書」供機關參考,經機關評定服務情形良好,且有作業需求,機關得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就廠商在本契約內所提供之各項服務,保留本契約後續擴充之權利2次,每次以1年為限,每次上限金額新臺幣225萬元整。後續擴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六段142巷1號5樓511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六段142巷1號4樓秘書室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114年01月25日至115年01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需提供經濟部工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其所經營事業項目應包含資訊軟體服務業(I301010)或資料處理服務業(I301020)或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I301030)等。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需具有與本案維護標的相關或類似虛擬化系統之建置或維護能力,並提供佐證資料(例如曾完成與本案維護標的類似之承攬契約)供機關審查。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與本案維護標的所需之Microsoft MCSE、Citrix CCE-V及VMWare VCP等3項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截止投標日,因故停止上班,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開標日如遇不可抗力之災害,本機關停止上班,無法如期開標時,開標時間由本機關另行電話或傳真等方式通知投標廠商。
【2】本案履約之預算年度為114年度,如相關經費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本契約應視立法院審議結果調整採購價金或進行協商事宜,並依預算法第54條規定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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