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六段142巷1號
電子郵件信箱
lhb123@mail.nta.gov.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六段142巷1號8樓824會議室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避免廠商圍標等不法情事及確保得標廠商履行訂約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維護機關權益及確保履約品質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六段142巷1號4樓秘書室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112年7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屬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營業或提供服務項目列有文書業務、資料繕打、輸入、人力派遣、檔案整理、清理、管理等相關業務)或公司、行號。
2.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依合作社法之規定,並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本案以原招標文件辦理第2次招標,僅更新外標封檔案。
【1】 押標金、履約保證金:新臺幣25萬元。
【2】 本案自112年7月1日起,須新增1名派駐人員於本署南投支付大樓(已含於預算金額,餘詳招標文件)。
【3】 截止投標日,因故停止上班,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開標時間由本機關另行電話或傳真等方式通知投標廠商;開標日如本機關停止上班,無法如期開標時,亦同。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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