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六段142巷1號
電子郵件信箱
lynn2023@mail.nta.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六段142巷1號8樓824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六段142巷1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履約標的完成驗收無待解決事項之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應為「政府採購法」第8條所稱廠商,係指符合「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3條規定所稱之得提供包括:設計、監造、相關執照申請作業(詳本須知第77點)、技師簽證等管理技術服務之建築師事務所、土木或結構技師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執業範圍之技師科別應包含土木或結構工程)。
(二)基本資格證明文件:
1.建築師事務所:建築師證書、開業證書、有效公會會員證明文件。
2.技師事務所(含土木或結構工程):技師證書、執業執照、有效公會會員證明文件。
3.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工程技術顧問登記證、有效公會會員證明文件、執業於投標廠商之土木或結構技師執業執照。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更新契約內容。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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