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六段142巷1號
電子郵件信箱
lhb123@mail.nta.gov.tw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六段142巷1號4樓417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維護機關權益及確保履約品質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六段142巷1號4樓秘書室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至113年12月25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經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合法登記或設立並持有證明文件之廠商,且營業項目需包含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相關證明文件;個人名義投標者,不予受理。
【2】廠商納稅之證明: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
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
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
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須具備系統平台環境建置、資料庫安裝及資料移轉、應用系統建置開發或相關維護經驗,並提供佐證資料(例如承攬契約)供本署審查。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履約保證金/保固保證金:新臺幣49萬元/新臺幣14萬元。
【2】本案廠商經資格審查合格者,依機關通知進行簡報與評選作業,其評選結果經本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後,依優勝序位通知廠商辦理議價作業。
【3】截止投標日,因故停止上班,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開標日如遇不可抗力之災害,本機關停止上班,無法如期開標時,開標時間由本機關另行電話或傳真等方式通知投標廠商。
【4】本案履約之預算年度為112、113年度,如113年度相關經費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應視立法院審議結果調整採購價金或進行協商事宜,並依預算法第54條規定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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