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六段142巷1號
電子郵件信箱
peedan2@mail.nta.gov.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六段142巷1號5樓511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六段142巷1號4樓414室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基本資格:屬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營業或提供服務項目列有文書業務、資料繕打、輸入、人力派遣、檔案整理、清理、管理等相關業務)或公司、行號。
2.廠商納稅證明。
3.廠商信用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廠商投標應附文件如下:
(一)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予投標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且該文件須足以認定投標廠商得從事基本資格規定之有關業務,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
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投標廠商就本採購案,如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則需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五)切結書。
二、受理廠商檢舉之採購稽核小組連絡電話、傳真及地址與法務部調查局及機關所在地之調查站處(站、組)檢舉電話及信箱:
(一)法務部調查局,電話:02-29177777、信箱: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台北市調查處,電話:02-27328888、信箱:台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
(二)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之聯絡方式: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地址: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公務電子信箱:t0@mail.mof.gov.tw 。
(三)財政部國庫署政風室檢舉電話:(02)23946265;傳真: 23946589;地址: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4樓。
(四)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連絡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
三、本案採電子領標,廠商領標網址:https://web.pcc.gov.tw/。
四、其餘事項詳本案招標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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