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六段142巷1號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peedan2@mail.nta.gov.tw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110年度支付大樓資訊設備及應用軟體授權更新維護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招標資料: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0/01/18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0/01/19 10:3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六段142巷1號4樓417室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六段142巷1號4樓秘書室
其他:履約期限
110年1月25日至111年01月24日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經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合法登記或設立並持有證明文件之廠商。個人名義投標者,不予受理。
(二)投標廠商應提供有效期限內電腦公會會員證明。
(三)廠商具有承做能力之證明:投標廠商需具有與本案維護標的設備及相關系統類似之建置或維護能力,並提出曾完成之承做證明文件。
(四)投標廠商維護人員經專業訓練之證明,包含維護本案設備所需之Microsoft MCSE、Citrix CCE-V 及VMWare VCP 等專業訓練之證明。
(五)投標廠商需提供經濟部工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其所經營事業項目應包含資訊軟體服務業(I301010)或資料處理服務業(I301020)或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I301030)等。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一、應附具之資格證明文件: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公司登記表、公司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之公司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公司基本資料」均屬之)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商業登記之核准函、商業登記抄本、商業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之商業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商業登記基本資料」均屬之)、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構核發該廠商系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
(五)投標須知所附之切結書。
(六)廠商資格摘要第(二)、(三)、(四)及(五)款廠商證明文件。
二、其餘事項詳招標文件。
三、本案經第1次開標結果因未滿3家廠商投標而流標,因無補充或變更招標文件,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於第2次(含)起招標之等標期間得予縮短,並得不受3家廠商限制。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財政部國庫署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1-01-15T10:24:57+08:00
機關地址
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六段142巷1號
電子郵件信箱
peedan2@mail.nta.gov.tw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開標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六段142巷1號4樓417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六段142巷1號4樓秘書室
履約期限
110年1月25日至111年01月24日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經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合法登記或設立並持有證明文件之廠商。個人名義投標者,不予受理。 (二)投標廠商應提供有效期限內電腦公會會員證明。 (三)廠商具有承做能力之證明:投標廠商需具有與本案維護標的設備及相關系統類似之建置或維護能力,並提出曾完成之承做證明文件。 (四)投標廠商維護人員經專業訓練之證明,包含維護本案設備所需之Microsoft MCSE、Citrix CCE-V 及VMWare VCP 等專業訓練之證明。 (五)投標廠商需提供經濟部工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其所經營事業項目應包含資訊軟體服務業(I301010)或資料處理服務業(I301020)或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I301030)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應附具之資格證明文件: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公司登記表、公司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之公司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公司基本資料」均屬之)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商業登記之核准函、商業登記抄本、商業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之商業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商業登記基本資料」均屬之)、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構核發該廠商系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 (五)投標須知所附之切結書。 (六)廠商資格摘要第(二)、(三)、(四)及(五)款廠商證明文件。 二、其餘事項詳招標文件。 三、本案經第1次開標結果因未滿3家廠商投標而流標,因無補充或變更招標文件,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於第2次(含)起招標之等標期間得予縮短,並得不受3家廠商限制。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財政部國庫署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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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度支付大樓資訊設備及應用軟體授權更新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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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類849-其他電腦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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