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措施或不公開資訊。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會得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保留本採購案契約期滿後後續擴充之權利,即本會得評估廠商實際履約情形,按原契約條件及單價,以換文方式(本會亦得以重新議價方式辦理)辦理續約事宜,後續擴充期間1年,上限金額為新臺幣535萬5,000元;另廠商不得以未取得後續擴充權利向本會求償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6樓604會議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防止廠商在履約期間違反契約規定或其他不當情事,並彌補本會損失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7樓總收文(NCC)
履約期限
自115年1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附加說明
本案聯絡方式如下:
需求單位:秘書室,陳奕嘉,電話:(02)3343-8722。
採購單位:秘書室,李怡霈,電話:(02)3343-8734。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