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廠商得於契約期滿前2個月以書面向機關提出續約要求,機關得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保留本案契約期滿後續擴充權利,即機關視該年度實際履約情形,評估廠商如善盡履約責任,得按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1年;續約以2次為限,第1次及第2次續約上限金額分別為77萬元及79萬5千元,以換文方式辦理(含本契約第4條第5款致契約價金有所變動),機關亦得以重新議價方式辦理;廠商不得以未取得後續擴充議價權利向機關求償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660號1樓會議室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避免廠商低價搶標致日後發生履約爭議情事,並確保本會權益。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避免廠商低價搶標致日後發生履約爭議情事,並確保本會權益。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8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660號3F收文室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為原住民廠商
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領取時間自112年12月8日起至112年12月14日下午5時止):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下載本採購招標文件。
二、投標文件須於112年12月14日下午5時前,以郵遞、專人送達方式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408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660號3F收文室。
三、公開開標案件之開標時間、地點:民國 112年12月15日上午10時在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660號1樓會議室開標。
四、投標文件使用文字: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五、本招標公告之履約地點囿於系統限制,僅能點選1處,故選取臺中市(中區監理處處本部)為履約地點,惟實際履約地點,詳招標文件所載。
六、餘詳招標文件。
七、本案聯絡方式如下:
需求單位:中區監理處,王媛貞,電話:(04)2250-0213。
採購單位:秘書室,梁莉婕,電話:(02)3343-8776。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