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本會得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保留本契約後續擴充之權利,即本會視廠商該年度實際履約情形評估已善盡履約責任者,得決定次年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1年,並得通知廠商以換文方式(本會亦得以議價方式)辦理續約事宜,惟最長以3年為限,上限金額為新臺幣392萬8,908元;另廠商不得以未取得後續擴充議價權利向本會求償。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交通通訊傳播大樓404會議室(10052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 段50號4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交通通訊傳播大樓-NCC總收文室(10052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1樓)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例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並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經濟部已於98年4月2日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檢附此項文件者視為未檢附)。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