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1B006 已決標公告

111年辦公室高架地板更新採購案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紘鼎室內裝修設計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955,000
原始預算
$ 1,203,000
底價金額
$ 1,150,000
決標折數
83.04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機關代碼 3.67.4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12 - 滾壓, 拉拔, 摺疊製鋼鐵製品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桂麗莉
聯絡電話 (02)89680899#0179
機關代碼 3.67.4
單位名稱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14樓
聯絡人 桂麗莉
聯絡電話 (02)89680899#0179
傳真號碼 (02)89691391
電子郵件信箱 lily5522@feb.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7/1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14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7/18 17:00
開標時間 111/07/19 10:00
開標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14樓1426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5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14樓文書科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130個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得作為資格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證明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授權書正本(無則免) 以上資格摘要明細詳下列附加說明或廠商資格審查表及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本案所稱廠商,指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及其他得提供本案標的之法人、機構或團體。) 一、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本項證明,廠商得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得作為本項資格證明文件】 二、廠商納稅證明: 1、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2、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綜合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聲明書第1項至第13項應逐項填寫,投標人欄位應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或簽署。 五、授權書正本(無則免)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7/18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67.4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桂麗莉
聯絡電話
(02)89680899#0179
機關代碼
3.67.4
單位名稱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14樓
聯絡人
桂麗莉
聯絡電話
(02)89680899#0179
傳真號碼
(02)89691391
電子郵件信箱
lily5522@feb.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7/1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14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7/18 17:00
開標時間
111/07/19 10:00
開標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14樓1426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5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14樓文書科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130個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得作為資格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證明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授權書正本(無則免) 以上資格摘要明細詳下列附加說明或廠商資格審查表及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本案所稱廠商,指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及其他得提供本案標的之法人、機構或團體。) 一、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本項證明,廠商得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得作為本項資格證明文件】 二、廠商納稅證明: 1、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2、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綜合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聲明書第1項至第13項應逐項填寫,投標人欄位應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或簽署。 五、授權書正本(無則免)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7/18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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