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17樓
聯絡電話
(02)89680899#0741/0331
電子郵件信箱
yachun1221@ib.gov.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17樓1717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17樓秘書室總收文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依法設立或登記有案具有金融基礎教育推廣及培訓教師專業能力之公司組織、財團法人或社會法人,並應出具依法人設立登記證明文件影本,並於背面或適當處加蓋法人團體及負責人印章(學校免附證明文件);前揭專業能力將於評選會議階段廠商簡報時檢核。
(二)、納稅證明文件:需繳稅者為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免繳稅者為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受委託者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個人及持有依法令規定免繳稅證件者不在此限。
(三)、廠商信用證明文件: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證明文件。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
(五)、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投標廠商如有適用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第3條及第14條所規範者,應提供;如無適用前開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之規範者,則無須提供)。
(六)、其他請詳投標須知相關規定)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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