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915 已決標公告

110年度事務性行政工作委外案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國鼎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6,586,201
原始預算
$ 6,707,702
底價金額
$ 6,650,000
決標折數
99.04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機關代碼 3.67.3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11 - 政府行政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郭盈秀
聯絡電話 (02)89680836
機關代碼 3.67.3
單位名稱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17樓
聯絡人 郭盈秀
聯絡電話 (02)89680836
傳真號碼 (02)89691306
電子郵件信箱 atrip@ib.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9/12/0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9/12/18 17:00
開標時間 109/12/21 09:30
開標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17樓1710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17樓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0年1月1日至110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依法核准設立或登記之人力派遣公司、法人、團體機關或公司(營業項目代碼IZ12010) 或其他與本案標的相關項目。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商業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或法人立案之文件:公司或商業登記核准函、登記主管機關核發之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經濟部商業司「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之「商工登記資料查詢」登 記資料(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爰不得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本項資格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文件: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 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機關如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委託代理(代理出席/使用印章)授權書。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9/12/18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67.3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郭盈秀
聯絡電話
(02)89680836
機關代碼
3.67.3
單位名稱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17樓
聯絡人
郭盈秀
聯絡電話
(02)89680836
傳真號碼
(02)89691306
電子郵件信箱
atrip@ib.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9/12/0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9/12/18 17:00
開標時間
109/12/21 09:30
開標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17樓1710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17樓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0年1月1日至110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依法核准設立或登記之人力派遣公司、法人、團體機關或公司(營業項目代碼IZ12010) 或其他與本案標的相關項目。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商業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或法人立案之文件:公司或商業登記核准函、登記主管機關核發之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經濟部商業司「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之「商工登記資料查詢」登 記資料(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爰不得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本項資格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文件: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 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機關如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委託代理(代理出席/使用印章)授權書。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9/12/18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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