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17樓
聯絡電話
(02)89680899#0702,0836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本局位於板橋火車站,屬特種建築物,依內政部審議行政院交議特種建築物申請案處理原則第8條「特種建築物有變更使用類組,增建、改建、修建等行為,⋯該特種建築物之使用單位應報請該直轄市政府或特種建築物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其變更內容,⋯應由該直轄市政府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同使用單位審查確認。」故本案室內裝修應報板橋火車站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交通部會審查,可參考本局公開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室內裝修審查可行性評估報告書」;另本案雖為局部裝修,但因本案自建成後,尚未申請過室內裝修合格,故須於本案辦理「17樓整層」室裝審查,並取得室裝合格證明。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17樓1710會議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17樓秘書室
廠商資格摘要
※與招標標的有關之基本資格符合其中之一:
1. 綜合營造業:
(1) 丙等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
(2) 切結書3 (附件3-營造業專任工程人員)
2. 建築師事務所:
(1) 有效期限內開業證書
(2) 投標時建築師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
3. 室內裝修業者:
(1) 室內裝修業登記證
(2) 室內裝修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
(3) 廠商設立或登記之證明
(4) 有效期限內之室內裝修公會會員證明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以上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本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其他應附文件:
1.切結書1
2.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3.廠商信用證明
4.廠商納稅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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