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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南1段85號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10日內開工,開工日起180日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其他
(1)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011):
A.承攬工程手冊 (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紀錄、評鑑事項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或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且評鑑為第3級者,為不合格標)。
B.綜合營造業登記證。(如承攬手冊內附有登記證影本者,得免重複提。)
(2)室內裝修業者(E801060):
A.室內裝修業登記證(須為從事室內裝修施工之業務)。
B.專業施工技術人員登記證。(需為公司員工並檢附該等人員之在職證明,例如但不限於勞保投保証明)。
C.具專業分包廠商(甲級電器承裝業-附機電合作同意書)。
3.廠商納稅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採購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0年9月18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
2.本採購開標時當場公告評選簡報時間及地點。
3.本採購未盡事宜請詳閱招標文件:並依政府採購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請注意,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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