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804A 已決標公告

108年度辦公室清潔維護委外採購案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治潔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553,600
原始預算
$ 2,660,000
底價金額
$ 2,659,000
決標折數
96.04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機關代碼 3.67.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74 - 建築物清潔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蔡佳琳
聯絡電話 (02)89689967
機關代碼 3.67.1
單位名稱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二段7號7樓
聯絡人 蔡佳琳
聯絡電話 (02)89689967
傳真號碼 (02)89691393
電子郵件信箱 cltsai@bankin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於契約期滿後機關後續決標發包作業未完成決標前或其它因素造成契約期滿後無合約廠商承作,原廠商仍應繼續承作,機關得視需求辦理後續擴充,並視需求決定後續擴充期間,期間自原契約期滿後起最長至109年2月29日止,後續擴充之金額則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雙方得以換文方式續訂勞務委外契約。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12/0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二段7號7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7/12/10 17:00
開標時間 107/12/11 10:00
開標地點 本局8樓會議室(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二段7號8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二段7號7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8/01/01-108/12/31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1、廠商應檢附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領有得提供本採購標的內容相關之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合法登記或設立營業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得以公司(商業)登記核准函或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3、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加投標,如決標或簽約後發現得標廠商於決標前有暫停營業情形者,本局得撤銷決標、終止或解除契約,並得追償損失。 (二)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或免稅證明: 1、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2、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綜合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案為第2次招標,依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辦理第2次招標得不受3家廠商之限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12/10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67.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蔡佳琳
聯絡電話
(02)89689967
機關代碼
3.67.1
單位名稱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二段7號7樓
聯絡人
蔡佳琳
聯絡電話
(02)89689967
傳真號碼
(02)89691393
電子郵件信箱
cltsai@bankin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於契約期滿後機關後續決標發包作業未完成決標前或其它因素造成契約期滿後無合約廠商承作,原廠商仍應繼續承作,機關得視需求辦理後續擴充,並視需求決定後續擴充期間,期間自原契約期滿後起最長至109年2月29日止,後續擴充之金額則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雙方得以換文方式續訂勞務委外契約。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12/0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二段7號7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7/12/10 17:00
開標時間
107/12/11 10:00
開標地點
本局8樓會議室(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二段7號8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二段7號7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8/01/01-108/12/31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1、廠商應檢附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領有得提供本採購標的內容相關之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合法登記或設立營業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得以公司(商業)登記核准函或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3、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加投標,如決標或簽約後發現得標廠商於決標前有暫停營業情形者,本局得撤銷決標、終止或解除契約,並得追償損失。 (二)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或免稅證明: 1、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2、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綜合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案為第2次招標,依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辦理第2次招標得不受3家廠商之限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12/10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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