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1121 已決標公告

107年度文書處理業務勞務委外採購案

工程全生命週期
決標金額
$ 1,804,080
原始預算
$ 1,890,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95.45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機關代碼 3.67.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72 - 人力派遣服務(勞動派遣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慧菁
聯絡電話 (02)89689999#9963
機關代碼 3.67.1
單位名稱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二段7號7樓
聯絡人 陳慧菁
聯絡電話 (02)89689999#9963
傳真號碼 (02)89691393
電子郵件信箱 hjchen@bankin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派遣勞工之固定費用金額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履約期間屆期後,機關得視廠商履約情形,依原契約之工作項目、內容及工作要求,後續擴充期間:108年1月1至108年12月31日止。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1/0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二段7號7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1/20 17:00
開標時間 106/11/21 10:00
開標地點 本局0806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90,00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二段7號7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7/1/1至107/12/31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應檢附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二)提供最近一期之營業稅或所得稅納稅之證明。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四)授權書正本。 (五)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加投標,如決標或簽約後發現得標廠商於決標前有暫停營業情形者,本局得撤銷決標、終止或解除契約,並得追償損失。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廠商應檢附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領有得提供本採購標的內容相關之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合法登記或設立營業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得以公司(商業)登記核准函或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提供最近一期之營業稅或所得稅納稅之證明。 1、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2、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綜合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聲明書第1項至第14項應逐項填寫,投標人欄位應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四)授權書正本:非公司負責人參與本採購案相關會議者,須附授權書,負責人親自出席者免附(參與相關會議者,應攜帶個人證明證件,例如身分證)。 (五)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加投標,如決標或簽約後發現得標廠商於決標前有暫停營業情形者,本局得撤銷決標、終止或解除契約,並得追償損失。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1/20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67.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慧菁
聯絡電話
(02)89689999#9963
機關代碼
3.67.1
單位名稱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二段7號7樓
聯絡人
陳慧菁
聯絡電話
(02)89689999#9963
傳真號碼
(02)89691393
電子郵件信箱
hjchen@bankin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派遣勞工之固定費用金額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履約期間屆期後,機關得視廠商履約情形,依原契約之工作項目、內容及工作要求,後續擴充期間:108年1月1至108年12月31日止。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1/0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二段7號7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1/20 17:00
開標時間
106/11/21 10:00
開標地點
本局0806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90,00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二段7號7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7/1/1至107/12/31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應檢附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二)提供最近一期之營業稅或所得稅納稅之證明。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四)授權書正本。 (五)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加投標,如決標或簽約後發現得標廠商於決標前有暫停營業情形者,本局得撤銷決標、終止或解除契約,並得追償損失。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廠商應檢附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領有得提供本採購標的內容相關之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合法登記或設立營業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得以公司(商業)登記核准函或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提供最近一期之營業稅或所得稅納稅之證明。 1、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2、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綜合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聲明書第1項至第14項應逐項填寫,投標人欄位應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四)授權書正本:非公司負責人參與本採購案相關會議者,須附授權書,負責人親自出席者免附(參與相關會議者,應攜帶個人證明證件,例如身分證)。 (五)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加投標,如決標或簽約後發現得標廠商於決標前有暫停營業情形者,本局得撤銷決標、終止或解除契約,並得追償損失。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1/20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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