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15樓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15年後續擴充,於預算金額670萬元內(不含代辦費12萬元),辦理「汐止花東新村原住民住宅」委託物業維護管理專業服務,本會得視當(114)年度得標廠商之執行情形及參酌本住宅住戶滿意度調查,於年度結束前通知得標廠商次(115)年度需求,廠商績效經本會評鑑達續約標準者,於議價後簽訂契約;如得標廠商拒絕或經評鑑不合格者,本會得重新辦理招標,期限至115年12月31日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15樓招標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依據本會109年2月18日第1090007207號簽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15樓秘書室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114年1月1日起至115年1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人力服務自114年1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投標廠商須為合法登記設立並依法納稅之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公司。且無「政府採購法」第38條、第103條第1項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規定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並未受停業處分之廠商。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