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15樓
電子郵件信箱
k87090430@cip.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11年度後續擴充,於預算金額611萬元內,辦理「汐止花東新村原住民住宅」(以下簡稱本住宅)委託物業維護管理專業服務,本會得視當(110)年度得標廠商之執行情形及參酌本住宅住戶滿意度調查,於年度結束前通知得標廠商次(111)年度需求,廠商績效經本會評鑑達續約標準者,於議價後簽訂契約;如得標廠商拒絕或經評鑑不合格者,本會得重新辦理招標,期限至111年12月31日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15樓秘書室
開標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15樓招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15樓秘書室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投標廠商須為合法登記設立並依法納稅之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公司。且無「政府採購法」第38條、第103條第1項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規定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並未受停業處分之廠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履約期限:決標日起至111年1月15日止,廠商應於110年1月1日至110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倘決標日逾110年1月1日則期限調整為自決標次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並應於履約前7日內先行進駐本住宅。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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