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118 已決標公告

「107年度技藝研習中心接待、巡邏及物業管理」勞務採購案

原住民族委員會 決標日:106/12/05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詮鈦公寓大廈管理維護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4,589,000
原始預算
$ 4,831,209
底價金額
$ 4,589,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原住民族委員會
機關代碼 3.65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5 - 管理顧問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童福駿
聯絡電話 (02)89953212
機關代碼 3.65
單位名稱 經濟發展處
機關地址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15樓
聯絡人 童福駿
聯絡電話 (02)89953212
傳真號碼 (02)89953213
電子郵件信箱 alimon99@apc.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08年度後續擴充,於新臺幣483萬1,209元內,辦理「原住民族委員會技藝研習中心」委託物業管理專業服務。本會得視當(107)年度得標廠商之執行情形,於年度結束前通知得標廠商次(108)年度需求,廠商績效經本會評鑑達續約標準者,於議價後簽訂契約;如得標廠商拒絕或經評鑑不合格者,本會得重新辦理招標。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含特別預算 否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1/22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15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截止投標 106/12/04 17:00
開標時間 106/12/05 10:30
開標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15樓招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否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15樓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臺中市和平區(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至108年1月15日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投標廠商須為合法登記設立並依法納稅。且無「政府採購法」第三十八條、第一百零三條第一項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三十八條規定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並未受停業處分之廠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廠商之營業含有清潔、園藝、人力派遣項目。置有事務管理人員、防火避難設施管理人員及設備安全管理人員等3類資格證件影本(均需領有中央主管機關核發認可證,且需為廠商員工並檢附該等人員之在職證明如勞保卡影本)。 3.廠商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之完稅證明文件。 (1)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2)所得稅繳稅證明者,其中屬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者,為其收入支出申報表。 (3)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4.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所出具由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之票據信用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及經辦員圖章,否則無效。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原住民族委員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2/04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原住民族委員會
機關代碼 3.65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童福駿
聯絡電話
(02)89953212
機關代碼
3.65
單位名稱
經濟發展處
機關地址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15樓
聯絡人
童福駿
聯絡電話
(02)89953212
傳真號碼
(02)89953213
電子郵件信箱
alimon99@apc.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08年度後續擴充,於新臺幣483萬1,209元內,辦理「原住民族委員會技藝研習中心」委託物業管理專業服務。本會得視當(107)年度得標廠商之執行情形,於年度結束前通知得標廠商次(108)年度需求,廠商績效經本會評鑑達續約標準者,於議價後簽訂契約;如得標廠商拒絕或經評鑑不合格者,本會得重新辦理招標。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含特別預算
否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1/22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15樓秘書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截止投標
106/12/04 17:00
開標時間
106/12/05 10:30
開標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15樓招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否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15樓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臺中市和平區(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至108年1月15日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投標廠商須為合法登記設立並依法納稅。且無「政府採購法」第三十八條、第一百零三條第一項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三十八條規定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並未受停業處分之廠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廠商之營業含有清潔、園藝、人力派遣項目。置有事務管理人員、防火避難設施管理人員及設備安全管理人員等3類資格證件影本(均需領有中央主管機關核發認可證,且需為廠商員工並檢附該等人員之在職證明如勞保卡影本)。 3.廠商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之完稅證明文件。 (1)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2)所得稅繳稅證明者,其中屬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者,為其收入支出申報表。 (3)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4.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所出具由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金融機構出具之票據信用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及經辦員圖章,否則無效。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原住民族委員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2/04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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