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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預算金額為新臺幣102萬6,040元整,另為避免施工介面,影響附屬設備採購整合,保留自決標次日起3年內向得標廠商增購電梯設備及相關附屬零件採購,計新臺幣50萬元內之權利(如增購項目為原標價清單內之設備,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採購金額計新臺幣152萬6,040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7/01/14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興隆路3段296號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7日內送審計畫書等;書面通知開工日起30日內 完
廠商資格摘要
1.領有中央主管建築機關核發登記證,從事昇降設備安裝或維護保養並具有關專業技術人員之廠商。
2.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得以列印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98.4.14工程企字第09800159220號函)】。
附加說明
履約期限:(詳如契約條款)
1.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7日內提送計畫書送本署秘書室審查。請確依規定繕製計畫書,內容如下:
(1)安裝計畫及設備規格、型錄。相關系統零件更新更換後應至少能與原有電梯匹配(原有積載荷重為1,000公斤;額定速度:90m/min;機械室位置:升降路正上方;緩衝器:彈簧式;電源:AC,380V 3相,110V 單相,60Hz;詳施工規範),並達安全及原有功能使用。
(2)計畫執行時程管制圖,詳述執行進度(包含設備定製及運交、各式裝備單體介面整合安裝設定等各項安裝時程)。
(3)驗證測試實施規劃,應包含交付設備功能點驗檢驗項目、標準與功能係數及最後驗收時程等。
(4)廠驗或履約測試所需機具設備。
(5)廠商所提供型錄應註明設備型號,並加蓋公司、負責人章。
2.前開計畫書如需修正,廠商應於接獲通知日次日起3日內完成修正,或載明無法修正理由書面說明送本署秘書室,逾期依計畫書遲延履約計罰。計畫書修正次數以2次為限,逾修正次數,本署得解除契約。
3.計畫書完成審查後,接獲本署書面通知開工日起30日曆天內完工。
4.為避免影響同仁上班,如需停電之施工,應利用非上班時間(平常日上午8時至下午18時以外時間及星期例假日)或本署同意時段施工。另廠商施工前,本署如有電力賡續使用需求時,廠商應先提供備用電力替代後,方得開始施作。
中華民國106年11月9日變更公告,修正招標文件說明如下:
1.契約:
第七條第一款第1目(1)「安裝計畫及設備規格、型錄。相關系統零件更新更換後應至少能與原有電梯匹配(原有積載荷重為1,000公斤;額定速度:60m/min;機械室位置:升降路正上方;緩衝器:彈簧式;電源:AC,380V 3相,110V 單相,60Hz;詳施工規範),並達安全及原有功能使用。」
2.施工規範:
1.5.2 額定速度:60m/min。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海巡署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興隆路3段 296號、電話:02-22399275、傳真:02-2239928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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