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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有關本案履約期間驗證範圍(詳需求說明書專案範圍)後續擴充,或執行行政院資安政策有關ISMS等事項,增購議價期限自決標次月1日起3年內,增購金額以81萬6,250元整為上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興隆路3段296號本署大門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興隆路3段296號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得以列印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98.4.14工程企字第09800159220號函)】。
2.通過ISO27001驗證之相關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本採購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請自網站http://web.pcc.gov.tw進行電子領標。(電子領標不收招標文件費。)
其他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應於106年6月14日下午17時前,以書面送(寄)達臺北市興隆路3段296號或傳真(02)22399285請求釋疑。本署將以書面或傳真於投標截止期限前1日答復。
2.廠商對本署辦理招標、開標、決標期間,如認為違反法令,致損害權利者,得依採購法第六章規定提出異議,地址:台北市興隆路3段296號,傳真:(02)22399285。
3.廠商如對本署處理異議之結果不服或本署逾收受異議之次日起15日內不為處理,得以書面向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604提出申訴。
4.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海巡署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興隆路3段 296號、電話:02-22399275、傳真:02-2239928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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