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3個月之權利,所需執行之項目、數量、週期與本契約相同,金額依本案各項目決標單價核計,未滿各項目所規定之履約週期時,按各週期間實際已工作事項付款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興隆路3段296號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得以列印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本採購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請自網站http://web.pcc.gov.tw進行電子領標。(電子領標不收招標文件費。)
其他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應於105年12月23日下午17時前,以書面送(寄)達臺北市興隆路3段296號或傳真(02)22399285請求釋疑。本署將以書面或傳真於投標截止期限前1日答復。
2.廠商對本署辦理招標、開標、決標期間,如認為違反法令,致損害權利者,得依採購法第六章規定提出異議,地址:台北市興隆路3段296號,傳真:(02)22399285。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海巡署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興隆路3段 296號、電話:02-22399275、傳真:02-2239928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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