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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為有效管理機電維護工作,並維持一貫品質,得標廠商於履約期間之服務品質及配合度皆能依契約執行,符合本署需求,本署保留向得標廠商增購3個月之權利,所需執行之項目、數量、週期與本契約相同,金額依本案決標金額核計,未滿1個月時,按當月實際工作日數比例計算,增購金額以63萬9,747元為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興隆路3段296號大門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興隆路3段296號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得以列印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98.4.14工程企字第09800159220號函)】。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對本案有相關疑問或有現地會勘需求,請於本案公告期間洽本署辦理(連絡人:本署秘書室總務科吳專員,電話:02-22399201轉分機266629);惟為辦理投標前置作業,本署不協助安排截止投標前1日之後的會勘行程及作業。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海巡署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興隆路3段 296號、電話:02-22399275、傳真:02-2239928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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