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向得標廠商增購3個月之權利,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6臺北市文山區興隆路3段296號
履約期限
自105年1月1日至105年12月31日止(詳如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一)資格證明文件: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得以列印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98.4.14工程企字第09800159220號函)】。
(二)投標標價清單(以新臺幣報價,未蓋投標廠商及負責人章、廠商標價超過預算金額者均視為不合格標)。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未蓋投標廠商及負責人章視為不合格標)。
附加說明
1.本採購各年度所需經費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本署得依經費變動情形與廠商協議後進行契約變更,並依預算法第54條規定辦理。
2.其他事項:開放會勘,如:投標廠商若有現地會勘需求(會勘地點:),請於本案公告期間洽機關辦理,惟為辦理投標前置作業,機關不協助安排截止投標前1日之後的會勘行程及作業(連絡人:秘書室總務科吳瑞安專員,電話:02-229339201轉分機266629)。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海巡署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興隆路3段 296號、電話:02-22399275、傳真:02-2239928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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