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106235 已決標公告

第三(台中)海巡隊PP-10031艇及第七(蘇澳)海巡隊PP-10028艇106年度特別檢驗(大修)案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協鑫造船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41,580,000
原始預算
$ 44,241,300
底價金額
$ 41,58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洋巡防總局
機關代碼 3.63.2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93 - 船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侯宜廷
聯絡電話 (02)28053990#362428
機關代碼 3.63.2
單位名稱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洋巡防總局
機關地址 251新北市淡水區中正路一段63巷20號
聯絡人 侯宜廷
聯絡電話 (02)28053990#362428
傳真號碼 (02)28052655
電子郵件信箱 run159354@gmail.com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有,PP-10028艇第1部分項目於開工後35日內將後續擴充項目(詳如附加說明) 、第2部分項目於開工後15日內將後續擴充項目(詳如附加說明)陳報機關;PP-10031艇於開工後35日內將後續擴充項目(詳如附加說明)陳報機關。PP-10028艇及PP-10031艇後續擴充金額合計以新台幣575萬元整為限。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9/1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0/11 17:00
開標時間 106/10/12 14:00
開標地點 251新北市淡水區中正路一段63巷2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32萬7,000元整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12/12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51新北市淡水區中正路一段63巷2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其他
履約期限 PP-10031、10028艇均分別2階段履約,詳如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得作為證明使用,投標廠商請以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並得以事業主管機關網站資料代之,內容須明示經濟部編定之營業項目代碼,其項目應有船舶CD01010或F114060其中一項,若所提供證明未有上述營業項目代碼,或僅提供舊版項目卻未檢列新版對照參考證明者,視為不合格)。 2.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證明。 3.外國廠商得參與之採購,外國投標廠商須授權由國內廠商代理參加投標。若經由國內廠商代理參加投標,應附由該外國廠商出具之代理授權書,該國內廠商除應提出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及納稅證明外,並另提出「投標廠商聲明書」,敘明其非屬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規定期間內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之廠商。 4.上述由國內廠商代理參與之採購,有關文件之簽署,應以該外國投標廠商之名義為之;其由國內廠商代理簽署者,應註明係「代理」該外國投標廠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廠商履約能力資格摘要 檢附一等輪機員以上之適任(執業)證書(證照),或具有一等大管、一等輪機長考試及格證書,或曾擔任一等管輪以上職務之資歷證明;及前述人員受僱於投標廠商在職證明。 一、後續擴充附加說明: 1.PP-10028艇第1部分後續擴充項目限隱蔽、主機W6級保養規範規定之重要組件損壞或超限或經驗船機構認定有影響航安之項目;第2部分後續擴充項目限水線下、隱蔽、船殼外板經測量後數據超限或經驗船機構認定有影響航安之項目。 2.PP-10031艇後續擴充項目限水線下、隱蔽、主機W6級保養規範規定之重要組件損壞或超限、船殼外板經測量後數據超限或經驗船機構認定有影響航安之項目。 二、履約期限附加說明: 1.PP-10031艇特別檢驗(大修): (1)第一階段:於決標後翌日起40日曆天內備妥左、右主機W6基本料件清單項目(附件2)。 (2)第二階段:於船艇抵達維修地點翌日起開工,100日曆天內完成全部規範項目,若遇有後續擴充增購時,履約期限為本契約之工期與後續擴充增購之工期合併計算。 2.PP-10028艇特別檢驗(大修): (1)第一階段:於決標後翌日起40日曆天內備妥左、右主機W6基本料件清單項目(附件2)。 (2)第二階段:規範項目分2部分施工: 甲、第1部分: 自決標翌日起開工,100日曆天內將第1部分維修項目(主機大修)採購標的(得標廠商須自該艇停泊地點:宜蘭縣蘇澳鎮蘇澳商港碼頭內,將主機、發電機及減速機拆解吊回維修廠施工)完成施工,若遇有後續擴充增購時,履約期限為本契約之工期與後續擴充增購之工期合併計算。 乙、第2部分: 第1部分完工後,自維修船艇抵達得標廠商維修廠翌日起開工,最遲應於第1部分完工翌日起15日曆天內申報開工,40日曆天內將第2部分維修項目採購標的完成施工,若遇有後續擴充增購時,履約期限為本契約之工期與後續擴充增購之工期合併計算。 3.主機、發電機及減速機保固期間保養,廠商於機關各艦艇所屬海巡隊以書面通知翌日起9日內前往,W2、W3級保養工期為3個日曆天,W4級保養工期為4個日曆天,並作成資料送機關各艦艇所屬海巡隊備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洋巡防總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海巡署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興隆路3段 296號、電話:02-22399275、傳真:02-2239928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0/11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63.2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93 - 船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侯宜廷
聯絡電話
(02)28053990#362428
機關代碼
3.63.2
單位名稱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洋巡防總局
機關地址
251新北市淡水區中正路一段63巷20號
聯絡人
侯宜廷
聯絡電話
(02)28053990#362428
傳真號碼
(02)28052655
電子郵件信箱
run159354@gmail.com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有,PP-10028艇第1部分項目於開工後35日內將後續擴充項目(詳如附加說明) 、第2部分項目於開工後15日內將後續擴充項目(詳如附加說明)陳報機關;PP-10031艇於開工後35日內將後續擴充項目(詳如附加說明)陳報機關。PP-10028艇及PP-10031艇後續擴充金額合計以新台幣575萬元整為限。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9/1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0/11 17:00
開標時間
106/10/12 14:00
開標地點
251新北市淡水區中正路一段63巷2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32萬7,000元整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12/12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51新北市淡水區中正路一段63巷2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其他
履約期限
PP-10031、10028艇均分別2階段履約,詳如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得作為證明使用,投標廠商請以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並得以事業主管機關網站資料代之,內容須明示經濟部編定之營業項目代碼,其項目應有船舶CD01010或F114060其中一項,若所提供證明未有上述營業項目代碼,或僅提供舊版項目卻未檢列新版對照參考證明者,視為不合格)。 2.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證明。 3.外國廠商得參與之採購,外國投標廠商須授權由國內廠商代理參加投標。若經由國內廠商代理參加投標,應附由該外國廠商出具之代理授權書,該國內廠商除應提出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及納稅證明外,並另提出「投標廠商聲明書」,敘明其非屬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規定期間內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之廠商。 4.上述由國內廠商代理參與之採購,有關文件之簽署,應以該外國投標廠商之名義為之;其由國內廠商代理簽署者,應註明係「代理」該外國投標廠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廠商履約能力資格摘要
檢附一等輪機員以上之適任(執業)證書(證照),或具有一等大管、一等輪機長考試及格證書,或曾擔任一等管輪以上職務之資歷證明;及前述人員受僱於投標廠商在職證明。 一、後續擴充附加說明: 1.PP-10028艇第1部分後續擴充項目限隱蔽、主機W6級保養規範規定之重要組件損壞或超限或經驗船機構認定有影響航安之項目;第2部分後續擴充項目限水線下、隱蔽、船殼外板經測量後數據超限或經驗船機構認定有影響航安之項目。 2.PP-10031艇後續擴充項目限水線下、隱蔽、主機W6級保養規範規定之重要組件損壞或超限、船殼外板經測量後數據超限或經驗船機構認定有影響航安之項目。 二、履約期限附加說明: 1.PP-10031艇特別檢驗(大修): (1)第一階段:於決標後翌日起40日曆天內備妥左、右主機W6基本料件清單項目(附件2)。 (2)第二階段:於船艇抵達維修地點翌日起開工,100日曆天內完成全部規範項目,若遇有後續擴充增購時,履約期限為本契約之工期與後續擴充增購之工期合併計算。 2.PP-10028艇特別檢驗(大修): (1)第一階段:於決標後翌日起40日曆天內備妥左、右主機W6基本料件清單項目(附件2)。 (2)第二階段:規範項目分2部分施工: 甲、第1部分: 自決標翌日起開工,100日曆天內將第1部分維修項目(主機大修)採購標的(得標廠商須自該艇停泊地點:宜蘭縣蘇澳鎮蘇澳商港碼頭內,將主機、發電機及減速機拆解吊回維修廠施工)完成施工,若遇有後續擴充增購時,履約期限為本契約之工期與後續擴充增購之工期合併計算。 乙、第2部分: 第1部分完工後,自維修船艇抵達得標廠商維修廠翌日起開工,最遲應於第1部分完工翌日起15日曆天內申報開工,40日曆天內將第2部分維修項目採購標的完成施工,若遇有後續擴充增購時,履約期限為本契約之工期與後續擴充增購之工期合併計算。 3.主機、發電機及減速機保固期間保養,廠商於機關各艦艇所屬海巡隊以書面通知翌日起9日內前往,W2、W3級保養工期為3個日曆天,W4級保養工期為4個日曆天,並作成資料送機關各艦艇所屬海巡隊備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洋巡防總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海巡署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興隆路3段 296號、電話:02-22399275、傳真:02-2239928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0/11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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