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251新北市淡水區中正路一段63巷20號
電子郵件信箱
mp691165@cga.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51新北市淡水區中正路一段63巷20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51新北市淡水區中正路一段63巷20號
履約期限
應於決標日起15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600日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1.登記設立證明(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得以事業主管機關網站資料代之)、2.納稅證明(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證明)、3. 甲等綜合營造業以上登記執照(登記證及承攬工程手冊1~12頁資料)、4. 綜合營造同業公會會員證書。
特殊資格:具有相當財力(投標廠商之實收資本額度不低於公告預算金額之十分之一或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1)權益不低於公告預算金額十二分之一。(2)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3)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四倍。
除上述基本證明文件,其他參與投標時必須檢附之文件(如押標金、法律責任切結書..等),欲投標廠商應自行檢核且一併遞送(僅供廠商資格檢查表參考)
附加說明
1.前招標案(B105911)未果,經修改圖說規範及預算(刪除突堤浮動碼頭等),因屬重大變更,重新建案招標
2.重新建案招標(B105918),第1次招標流標。本第2次招標,修正浮箱施工規範,無重大變更,惟開標結果廢標。本次進行第3次招標,文件未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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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 更正招標內施工說明書內容如下(施工說明書及浚挖平面圖):
1.工程設計圖說J-01(浚挖平面圖):雙斜線區域屬港務公司浚挖及維護範圍,工程施工前辦理會測後,若有高於EL.-9.0m區域,應由港務公司負責浚挖,不屬本工程,故刪除其說明8。
2.修正施工說明書02361A章:擠壓砂樁可採現地砂或浚挖回填砂,惟篩分析試驗不符時,應自購粗砂,其購置費用已含於單價中。
3.修正於施工說明書05121A章:鋼製浮箱吃水由鋼料重及壓艙水達到設計吃水深度,而非僅由鋼料本身重量達到設計吃水深度,原編列鋼料數不需修正
以上更正公告不影響標價內容,原已投標廠商"無"須重新下載遞送,並為有效報價,本案延長等標期限至10月18日17時,並於10月19日10時開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海巡署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興隆路3段 296號、電話:02-22399275、傳真:02-2239928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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