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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得於107年4月1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契約屆滿前,依原契約條件保留增購1年(自109年1月1日起迄109年12月31日止)之後續擴充權利,後續擴充金額為新臺幣1,300萬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5新北市中和區秀峰街一二九號
履約期限
自107年4月1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之公司(或商業)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須為E603010電腦安裝工業或F213060電信器材零售業或E605010電腦設備安裝業或CC01060有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或CC01070無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或CC01080電子零組件製造業或JA02010電器及電子產品修理業,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並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如經濟部之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另「營利事業登記證」已廢止,不得再作為證明文件,若投標廠商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將視為無效證件。
(二)近5年對雷達或其他相關之履約實績。
附加說明
一、原預算金額新臺幣(下同)2,000萬調整為2,300萬元整。
二、原無後續擴充條件增加機關得於107年4月1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契約屆滿前,依原契約條件保留增購1年(自109年1月1日起迄109年12月31日止)之後續擴充權利,後續擴充金額1,300萬元整。
三、契約起迄修正自107年4月1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海巡署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興隆路3段 296號、電話:02-22399275、傳真:02-2239928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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