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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訂約機關得於決標日之次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屆滿前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保留各品項預估需用金額50%之後續擴充總金額計新臺幣252萬4,00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12/29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5新北市中和區秀峰街一二九號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或總訂購數量達預估數量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之公司(或商業)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並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如經濟部之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另「營利事業登記證」已廢止,不得再作為證明文件,若投標廠商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將視為無效證件。
附加說明
一、前於106年10月24日P02項大盤帽(簷帽)流標、P06項領章廢標,故重行招標公告。
二、押標金為一定金額:P02項大盤帽(簷帽)20,000元、P06項領章8,000元。押標金請依投標項目分別或合併繳納。其他詳細內容請詳閱招標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海巡署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興隆路3段 296號、電話:02-22399275、傳真:02-2239928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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