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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簽約之廠商增購之權利,機關得於決標次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止,擴充金額及採購數量以預算新臺幣130萬6,620元減決標總金額之餘款作為後續擴充金額及數量之上限;其價款以原契約條件之單價及價金核算付款,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之權利。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5新北市中和區秀峰街一二九號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12/11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5新北市中和區秀峰街一二九號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之公司(或商業)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並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如經濟部之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另「營利事業登記證」已廢止,不得再作為證明文件,若投標廠商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將視為無效證件。
附加說明
交貨期限:
一、第一階段:立約商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40日內完成履約標的製作並書面通知訂約機關辦理驗收。
二、第二階段:第一階段驗收合格後,訂約機關以書面通知立約商辦理出貨,立約商應於接獲通知之次日起算10日內,運交至訂約機關指定地點(詳如交貨地點一覽表暨數量分配表),交貨送達時間以機關簽收時間計算之,所需運費由立約商自行負擔。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海巡署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興隆路3段 296號、電話:02-22399275、傳真:02-2239928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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