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東部地區巡防局
電子郵件信箱
eh009004@cga.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7/02/19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50臺東縣臺東市興安路2段546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之公司(或商業)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影本):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並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如經濟部之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另「營利事業登記證」已廢止,不得再作為證明文件,若投標廠商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將視為無效證件。
二、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影本):如結算驗收證明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履約地點:詳如全份招標文件及採購數量清單
二、履約期限:
(一)履約期限:
1.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 45 天,依規格書所列必需材料抽驗之布料(外層尼龍布、氣囊尼龍布、防撥水尼龍布)及不銹鋼金屬釦環(方形、圓形)等,於備妥全部材料後,即通知機關辦理抽驗,各項抽驗之材料,應由機關人員陪同,送交第三公正單位委託辦理試(檢)驗,相關
試(檢)驗報告資料應直接由檢驗單位寄送至機關(並副知廠商)辦理審查作業。如相關抽驗報告經機關審查合格,即通知廠商並始得開始製作成品;如經審查不合格廠商應於10日內提出複驗(以1次為限),若仍未達合格標準,依契約第14條規定計算逾期違約,並就抽驗不
合格之材料全數備妥新品後,通知機關再次辦理檢驗(機關審查期間不計履約期日;機關收訖廠商提送之文件起迄審查合格後通知廠商之收訖日止),抽驗數量如下:
(1)材料(外層尼龍布、氣囊尼龍布、防撥水尼龍布)各抽驗1匹,並裁切適當大小送驗,如送驗不合格需實施複驗時,則就不合格項目抽驗2匹送驗,若仍未達合格標準,新品則全數送驗。
(2)不銹鋼金屬釦環(方形、圓形)各抽驗5個送驗,如送驗不合格需實施複驗時,則就不合格項目抽驗10個送驗,若仍未達合格標準,新品則抽驗百分之五送驗。
(二)廠商應於接獲機關通知次日起100日內備妥所有標的貨品,並通知機關辦理驗收。
(三)成品抽驗及測試作業合格後,廠商應於接獲機關通知起10日內將採購標的全數送達各指定接收單位(送貨地址如採購數量清單),廠商應收齊簽收單據(正本)併保險單(含保險收據)等文件資料,於全數貨品送達各指定接收單位之日起 15日內提送機關辦理驗收。
(四)檢驗期間不計入履約及驗收期限。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東部地區巡防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海巡署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興隆路3段 296號、電話:02-22399275、傳真:02-2239928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東縣調查站(地址:950臺東縣臺東市中興路二段731號;臺東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9-236180)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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