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南部地區巡防局
電子郵件信箱
shihs904@cga.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保留採購規範所列各項標的增購權利,增購數量不受預估採購數量限制,擴充金額上限135萬元整,期間至108年9月30日。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7/05/05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52高雄市茄萣區崎漏里正遠路1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關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二)廠商納稅之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本採購允許合作社參與投標,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
附加說明
1.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2.廠商投標時所附投標文件非機關招標文件所要求部分,機關不予審查:廠商得標後機關亦不受該超出部分文件之拘束。
3.投標廠商如未到場參與開標作業及未能至機關領取押標金,請檢附掛號足額回郵信封,俾利退還押標金事宜。3.本契約之採購機關如經行政院組織調整而精簡、整併、改隸、改制、裁撤及業務調整移撥其他機關等情形者,契約上一切權利義務關係由原採購機關指定之承受機關概括承擔,未指定者由其業務承受機關概括承擔;業務需求調整或消滅者,雙方均同意另以書面為變更或終止契約。
4.本案因任務需要,先行辦理決標簽約,若年度預算未全般通過或有所刪減,而未達採購預估數量,得另邀得標廠商以協議方式處理,以保障雙方權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南部地區巡防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海巡署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興隆路3段 296號、電話:02-22399275、傳真:02-22399285)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812高雄市小港區平和南路129號;高雄小港郵政29-112號信箱、電話:07-8122910)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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