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0305 已決標公告

106年度公共工程計畫審議資訊系統既有模組之整合及維護採購案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決標日:106/03/24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探識空間科技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740,000
原始預算
$ 800,000
底價金額
$ 74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機關代碼 3.60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49 - 其他電腦服務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王新民
聯絡電話 (02)87897762
機關代碼 3.60
單位名稱 秘書處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
聯絡人 王新民
聯絡電話 (02)87897762
傳真號碼 (02)87897800
電子郵件信箱 sing@mail.pcc.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3/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無需費用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4/10 17:00
開標時間 106/04/11 10:00
開標地點 本會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200日曆天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投標廠商資格:國內依公司法設立之公司或其他依法令得提供資訊服務之法人。 (2)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2-1)合法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乙件。 (2-2)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依法免稅者,應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2-3)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乙件。 (2-4)廠商信用之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餘詳招標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4/10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60
聯絡人
王新民
聯絡電話
(02)87897762
機關代碼
3.60
單位名稱
秘書處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
聯絡人
王新民
聯絡電話
(02)87897762
傳真號碼
(02)87897800
電子郵件信箱
sing@mail.pcc.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3/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無需費用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4/10 17:00
開標時間
106/04/11 10:00
開標地點
本會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200日曆天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投標廠商資格:國內依公司法設立之公司或其他依法令得提供資訊服務之法人。 (2)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2-1)合法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乙件。 (2-2)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依法免稅者,應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2-3)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乙件。 (2-4)廠商信用之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餘詳招標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4/10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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