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2-2號12-14樓
聯絡電話
(02)23517588#472或529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會第1會議室【100219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2-2號13樓(中央聯合辦公大樓北棟13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2-2號12樓(秘書室文書科)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115年1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廠商應配置1人以上經資通安全相關訓練(附三年內結業證書)或(有效期內)之資通安全人員(投標時檢附證明文件);(2)廠商之服務團隊必須具有電腦硬體裝修技術士或電腦軟體應用技術士丙級(含)以上證照及印表機維修(如Xerox、OKI、KYOCERA、BROTHER等)之原廠證照或原廠受訓結業證書(3)並提供以上證照之受雇人勞保投保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採購招標文件倘有修正或補充,將公告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站,廠商請於公告期間持續注意有無修正或補充,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二、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倘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書面報價,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三、本案相關聯絡人: (一)請購單位(規格需求):資訊及經濟分析室 梁先生/02-23517588轉472 (二)採購單位(採購程序):秘書室 孫小姐/02-23517588轉529。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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