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人
資經室方先生(需求規格)、秘書室孫小姐(招標程序)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2-2號12-14樓
聯絡人
資經室方先生(需求規格)、秘書室孫小姐(招標程序)
聯絡電話
(02)23517588#578、529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得視廠商履約情形及機關實際需要,後續擴充3年(擴充金額每年不超過新臺幣25萬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會13樓第三約談室【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2-2號13樓(中央聯合辦公大樓北棟13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2-2號12樓(秘書室文書科)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113年12月1日起至114年11月30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1)維護廠商須具備甲級電器承裝業證照(維護時電力人員需有甲級電匠證照)、(2)空調技術士之專業人員證照、(3)消防設備師之專業人員證照及(4)勞安員之專業人員證照,並提供證明文件影本或履約能力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採購招標文件倘有修正或補充,將公告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站,廠商請於公告期間持續注意有無修正或補充,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二、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倘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報價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三、本案相關聯絡人: (一)請購單位(維護需求規格):資訊及經濟分析室 方先生/02-23517588轉478。 (二)採購單位(採購招標程序):秘書室 孫小姐/02-23517588轉529。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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