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服務業競爭處(需求規格)或秘書室(招標程序)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2-2號12-14樓
聯絡電話
(02)23517588#324或518
電子郵件信箱
minghao@ftc.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會第1會議室【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2-2號13樓(中央聯合辦公大樓北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2-2號12樓(秘書室文書科)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111年春節等3節日共3區段期間(111年10月31日前)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二)廠商納稅(如:營業稅或所得稅)之證明。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及出席代表授權書(負責人出席者免)各乙份。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案相關聯絡人:
(一)請購單位(企劃書規格需求):服務業競爭處 吳小姐/02-23517588轉324
(二)採購單位(採購程序):秘書室 莊先生/02-23517588轉518
二、本採購招標文件倘有修正或補充,將公告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站,廠商請於等標(公告)期間持續留意,招標機關並得視實際情形決定是否延長等標期,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三、本案履約訪查地點,含括六都地區;履約重點項目包含「市況查核計畫委外查價」及「電視新聞跑馬燈廣告」(請詳企劃書徵求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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