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2-2號12-14樓
電子郵件信箱
minghao@ftc.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就原採購標的保留後續擴充2次,每次期間1年,每次擴充金額以不逾40萬元為上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2-2號13樓(第1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2-2號12樓(秘書室文書科)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二、廠商納稅(如:營業稅或所得稅)之證明。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及出席代表授權書(負責人出席者免)各1份。
附加說明
**有意願投標廠商,請詳閱本案需求規格書相關規定,並請儘量來會實地瞭解相關作業事項(洽邱小姐02-23517588轉514),再行報價投標【請報價為「單價*預估數量(暫估285,700頁)=總標價】。
一、本案需求規格書相關規定(重點摘錄):
(一)掃描資料:本會81至96年間未掃描之檔案(檔案紙張類型非侷限於A4影印紙,如感熱傳真紙、工程圖表)。
(二)廠商自備機具掃描本會檔案資料(掃描量暫以28萬5千7百頁計),及使用本會掃描系統並完成登錄存取作業。
(三)需符合本會掃描系統影像規格。
(四)決標日起3個工作日內,提供所有作業設備及人員,進駐指定場所進行作業,否則以違約處理。
(五)掃描前應作清點、整理、拆釘、整平等工作。掃描文件為書籍者,須拆釘後逐頁掃描。機關隨時進行逐頁檢核影像檔之查核,廠商應就錯誤部分立即修正。
(六)廠商需自行登錄「檔案命名方式為自行輸入文號」及「檔案存放路徑分4層(機器名/日期/時間/文號)」等程序。
(七)總標價(含稅)以「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乘積最低者」為得標廠商;嗣後履約以實際掃描頁數計價,最高金額不得逾新臺幣40萬元。
二、本採購招標文件倘有修正或補充,將公告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站,廠商請於公告期間持續注意有無修正或補充,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三、本案相關聯絡人:
(一)請購單位(規格需求):秘書室 邱小姐/02-23517588轉514
(二)採購單位(採購程序):秘書室 莊先生/02-23517588轉518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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