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2-2號16樓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2-2號15樓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2-2號16樓(大陸委員會第3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2-2號17樓(秘書室文書科收發室)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中華民國公私立大專院校、公立學術研究機構及財團法人學術研究機構、社團法人學術研究機構。
其他:附加說明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2. 納稅或免稅證明:最近一期營業稅之納稅或申報稅額證明文件,如未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為之;或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依法免稅者,應提供相關核准函或法令依據等證明文件。
3. 投標廠商聲明書(應逐項填寫,投標人欄位應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填寫內容若有虛假,一經舉發或查證,不得參加決標或作為決標對象;第一項至第七項答「是」或未答者,不得參加投標,其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
4. 標價清單(請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標價如高於本採購案預算為不合格標,不予列入評選廠商)。
5. 授權書(得限期補正)。
6. 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請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