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2之2號18樓
電子郵件信箱
qlaodjmc@mac.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2之2號18樓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2之2號18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2之2號18樓
廠商資格摘要
依中華民國法令核准設立之法人、團體、大專院校或學術機構,應檢具之證明文件:
1. 設立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合法設立之文件影本乙份(公、私立學校得以參加投標之公文代替)
2. 最近1期納稅證明文件,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證相關文件代之。投標廠商如為財團法人或其他依法免稅之私立學校,應提供已送主管稽徵機關收訖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機關團體及其作業組織結算申報書影本(依法免稅者應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3. 票據交換機關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無退票證明紀錄(公立學校可免提出)。
4. 填畢之投標廠商聲明書(應加蓋印章)。
5. 委託代理授權書(得附於投標文件遞送或由被授權人帶至開標現場)。
6. 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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