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2-2號15樓
電子郵件信箱
gcshiao@mac.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2-2號15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2-2號17樓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在我國依法登記之財團法人、社團法人、團體、機構或公私立大專院校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本案第1次公告未達3家合格廠商,不辦理開標。第2次公告,無廠商家數之限制。
二、基本資格:在我國依法登記之財團法人、社團法人、團體、機構或公私立大專校院(在臺陸資廠商不得參與本案投標,倘得標廠商於履約期間身分轉變為「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第5條所稱「陸資投資事業」,應主動通知本會辦理契約終止事宜)。
三、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之證明文件、立案證明等(98年4月13日始申設登記者請自行透過網路查詢經濟部商工登記資料網下載列印);廠商如屬公立大專院校者,得檢具由學校出具參加投標本案之同意書或同意公文正本,免附第1及第2項證件。
2、廠商納稅之證明(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之相關證明或免稅證明影本):
(1)投標廠商如為財團法人、社團法人或其他依法免稅之私立學校,應提供已送主管稽徵機關收訖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機關團體及其作業組織結算申報書影本。
(2)上述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宜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3)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宜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3、廠商信用之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4、填畢之投標廠商聲明書:投標廠商須填具「投標廠商聲明書」1份,並自行負責所聲明之事項。其內容若有虛假,一經查證或舉發,亦不得參加決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投標廠商聲明書中第1項至第10項答「是」或未答者,不得參加投標;其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
5、投標標價清單(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列入評選廠商)。
6、委託代理授權書(得附於投標文件投遞或由被授權人攜至開標現場)。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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