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00300537 已決標公告

111年度臺商張老師計畫

大陸委員會 決標日:110/11/18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臺北企業經理協進會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865,000
原始預算
$ 2,900,000
底價金額
$ 2,875,000
決標折數
99.65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大陸委員會
機關代碼 3.57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11 - 政府行政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蕭國洲
聯絡電話 (02)23975589#4032
機關代碼 3.57
單位名稱 經濟處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2之2號17樓
聯絡人 蕭國洲
聯絡電話 (02)23975589#4032
傳真號碼 (02)23975281
電子郵件信箱 gcshiao@mac.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11/1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11/22 17:00
開標時間 110/11/23 10:0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2之2號16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2之2號17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其他
履約期限 111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在我國依法登記之財團法人、社團法人、團體、機構或公私立大專校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本案第1次公告未達3家合格廠商投標,不辦理開標。第2次公告,無廠商家數之限制。 二、廠商基本資格:在我國依法登記之財團法人、社團法人、團體、機構或公私立大專校院(在臺陸資廠商不得參與本案投標,倘得標廠商於履約期間身分轉變為「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第5條所稱「陸資投資事業」,應主動通知本會辦理契約終止事宜)。 三、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之證明文件、立案證明等(98年4月13日始申設登記者請自行透過網路查詢經濟部商工登記資料網下載列印);廠商如屬公立大專院校者,得檢具由學校出具參加投標本案之同意書或同意公文正本,免附第1及第2項證件。 2、廠商納稅之證明(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之相關證明或免稅證明影本): (1)投標廠商如為財團法人、社團法人或其他依法免稅之私立學校,應提供已送主管稽徵機關收訖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機關團體及其作業組織結算申報書影本。 (2)上述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宜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3)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宜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3、廠商信用之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4、填畢之投標廠商聲明書:投標廠商須填具「投標廠商聲明書」1份,並自行負責所聲明之事項。其內容若有虛假,一經查證或舉發,亦不得參加決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投標廠商聲明書中第1項至第10項答「是」或未答者,不得參加投標;其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 5、投標標價清單(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列入評選廠商)。 6、委託代理授權書(得附於投標文件投遞或由被授權人攜至開標現場)。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大陸委員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11/22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大陸委員會
機關代碼 3.57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蕭國洲
聯絡電話
(02)23975589#4032
機關代碼
3.57
單位名稱
經濟處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2之2號17樓
聯絡人
蕭國洲
聯絡電話
(02)23975589#4032
傳真號碼
(02)23975281
電子郵件信箱
gcshiao@mac.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11/1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11/22 17:00
開標時間
110/11/23 10:0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2之2號16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2之2號17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其他
履約期限
111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在我國依法登記之財團法人、社團法人、團體、機構或公私立大專校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本案第1次公告未達3家合格廠商投標,不辦理開標。第2次公告,無廠商家數之限制。 二、廠商基本資格:在我國依法登記之財團法人、社團法人、團體、機構或公私立大專校院(在臺陸資廠商不得參與本案投標,倘得標廠商於履約期間身分轉變為「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第5條所稱「陸資投資事業」,應主動通知本會辦理契約終止事宜)。 三、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之證明文件、立案證明等(98年4月13日始申設登記者請自行透過網路查詢經濟部商工登記資料網下載列印);廠商如屬公立大專院校者,得檢具由學校出具參加投標本案之同意書或同意公文正本,免附第1及第2項證件。 2、廠商納稅之證明(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之相關證明或免稅證明影本): (1)投標廠商如為財團法人、社團法人或其他依法免稅之私立學校,應提供已送主管稽徵機關收訖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機關團體及其作業組織結算申報書影本。 (2)上述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宜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3)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宜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3、廠商信用之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4、填畢之投標廠商聲明書:投標廠商須填具「投標廠商聲明書」1份,並自行負責所聲明之事項。其內容若有虛假,一經查證或舉發,亦不得參加決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投標廠商聲明書中第1項至第10項答「是」或未答者,不得參加投標;其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 5、投標標價清單(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列入評選廠商)。 6、委託代理授權書(得附於投標文件投遞或由被授權人攜至開標現場)。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大陸委員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11/22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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