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2之2號15樓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2之2號15樓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2-2號15樓(秘書室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2之2號15樓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投標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政府立案從事媒體、媒體購買、公關、傳播、廣告代理、整合行銷、影視等相關行業之公司或機構之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含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等。
(2)最近1期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如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依法免稅者,應提供相關申報證明文件)
(3)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之文件。(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
(4)填畢之投標廠商聲明書(應加蓋公司與負責人印章)。(請依本會提供之格式填製,並自行負責所聲明之事項。其內容如有虛假,一經查證或舉發,不得參加決標或作為決標對象。
(5)委託代理授權書。
(6)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各項情形切結書。
(7)投標標價清單。
(8)企劃書1式11份(含價格明細表並應加蓋公司與負責人印章,其中1份企劃書不裝訂-企劃書方式詳本案需求規範說明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請詳閱本案建議書徵求說明、採購契約及投標須知等招標文件,相關需求及規格如有疑問,請洽本會聯絡處林先生(電話23975589轉7033分機);採購招標事宜如有疑問請洽本會秘書室陳小姐(電話23975589轉8006分機)。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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