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0300594 已決標公告

107年度臺商張老師計畫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 決標日:106/11/23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臺北企業經理協進會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460,000
原始預算
$ 2,500,000
底價金額
$ 2,480,000
決標折數
99.19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
機關代碼 3.57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11 - 政府行政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范家瑜
聯絡電話 (02)23975589#4035
機關代碼 3.57
單位名稱 經濟處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2之2號17樓
聯絡人 范家瑜
聯絡電話 (02)23975589#4035
傳真號碼 (02)23975281
電子郵件信箱 dreamful@mac.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委託案保留未來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視107年 度計畫辦理情形,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本委託案於履約期 限屆滿後,得視實際需要及廠商履約情形,與廠商以原契約條 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預計後續擴充期間為108年1月至12 月,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新台幣250萬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1/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2之2號17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1/27 17:00
開標時間 106/11/28 10:3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2之2號16樓第三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2之2號17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其他
履約期限 107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在我國依法登記之財團法人、社團法人、團體、機構或公私立大 專院校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 投標廠商基本資格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廠商如屬公立大 專校院者,得檢具由學校出具參加投標本案之同意書或同意公文 正本,免附前(一)項證件): (一)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 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 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 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 資料代之。 (二) 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之相關證明或免稅證明: 1. 投標廠商如為社團法人、財團法人或其他依法免稅之機關團體 (含公私立學校),宜提供已送主管稽徵機關收訖之最近一期或 前一期機關團體及其作業組織結算申報書影本。 2. 上述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宜為營業稅繳款書收 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 收執聯。 3. 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 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宜 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三) 廠商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 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 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 用證明)。 (四) 填畢之投標廠商聲明書(投標廠商須填具「投標廠商聲明 書」1份,並自行負責所聲明之事項。其內容若有虛假,一經查證 或舉發,亦不得參加決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投標廠商聲明書中第1 項至第10項答「是」或未答者,不得參加投標;其投標者,不得 作為決標對象)。 (五) 報價單一份。 (六) 委託代理授權書(得附於投標文件投遞或由被授權人攜至開標 現場)。 (七) 計畫書(含報價單影本及其他附件)一式15份。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1/27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57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范家瑜
聯絡電話
(02)23975589#4035
機關代碼
3.57
單位名稱
經濟處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2之2號17樓
聯絡人
范家瑜
聯絡電話
(02)23975589#4035
傳真號碼
(02)23975281
電子郵件信箱
dreamful@mac.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委託案保留未來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視107年 度計畫辦理情形,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本委託案於履約期 限屆滿後,得視實際需要及廠商履約情形,與廠商以原契約條 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預計後續擴充期間為108年1月至12 月,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新台幣250萬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1/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2之2號17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1/27 17:00
開標時間
106/11/28 10:3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2之2號16樓第三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2之2號17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其他
履約期限
107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在我國依法登記之財團法人、社團法人、團體、機構或公私立大 專院校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 投標廠商基本資格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廠商如屬公立大 專校院者,得檢具由學校出具參加投標本案之同意書或同意公文 正本,免附前(一)項證件): (一)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 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 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 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 資料代之。 (二) 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之相關證明或免稅證明: 1. 投標廠商如為社團法人、財團法人或其他依法免稅之機關團體 (含公私立學校),宜提供已送主管稽徵機關收訖之最近一期或 前一期機關團體及其作業組織結算申報書影本。 2. 上述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宜為營業稅繳款書收 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 收執聯。 3. 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 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宜 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三) 廠商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 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 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 用證明)。 (四) 填畢之投標廠商聲明書(投標廠商須填具「投標廠商聲明 書」1份,並自行負責所聲明之事項。其內容若有虛假,一經查證 或舉發,亦不得參加決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投標廠商聲明書中第1 項至第10項答「是」或未答者,不得參加投標;其投標者,不得 作為決標對象)。 (五) 報價單一份。 (六) 委託代理授權書(得附於投標文件投遞或由被授權人攜至開標 現場)。 (七) 計畫書(含報價單影本及其他附件)一式15份。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1/27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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