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2-2號15樓
電子郵件信箱
ivyhorng@mac.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2-2號15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2-2號15樓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檢附之各項證明文件(影本應清晰可辨,並加蓋公司與負責人印章;本會得通知廠商提出正本供查驗):
一、政府立案從事廣告、設計、行銷、媒體、資訊服務、網路事業等相關行業之公司或機構之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1件。
二、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或免稅證明影本1件。
三、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四、填畢之「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1件。(「投標廠商聲明書」應加蓋公司與負責人印章。投標廠商應自行負責所聲明之事項,其內容如有虛假,一經查證或舉發,亦不得參加決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投標廠商聲明書中第1項至第10項答「是」者,不得參加投標;其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
五、委託代理授權書正本1件。
六、企劃書一式10份(含經費編列表,經費編列表須加蓋公司與負責人印章。其中1份企劃書請勿裝訂,以利複印;另請將企劃書電子檔燒錄於光碟一併檢附)。
七、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
附加說明
請投標廠商詳閱本案需求規範說明書、投標須知及契約書(稿)。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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