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2-2號15樓
電子郵件信箱
ivyhorng@mac.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2-2號15樓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06年○月○日止,期間1年。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時應檢齊下列各項證明文件影本(影本應清晰可辨,並加蓋公司大、小章):
1.合法設立或登記之證明文件影本1件。
2.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或免稅證明影本1件。
3.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1件。(投標廠商須填具「投標廠商聲明書」1份,並自行負責所聲明之事項。其內容若有虛假,一經查證或舉發,不得參加決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投標廠商聲明書中第一項至第十項答「是」者,不得參加投標;其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
5.委託代理授權書。
6.企劃書一式7份(含經費編列表,並加蓋公司大、小章)。
7.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請投標廠商詳閱本案需求規範說明書、投標須知及契約書(稿)。
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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