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2之2號17樓
電子郵件信箱
couyang@mac.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2之2號17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總收文(100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2之2號17樓)
廠商資格摘要
在我國依法登記之財團法人、社團法人、機構或團體(在臺陸資廠商不得參與本案投標,倘得標廠商於履約期間身份轉換為「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第5條所稱「陸資投資事業」,應主動通知本會辦理契約終止事宜)。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應檢附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設立或立案證明
2.最近1期或前1期之納稅證明
3.廠商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填畢之投標廠商聲明書。(投標廠商須填具「投標廠商聲明書」1份,並自行負責所聲明之事項。其內容若有虛假,一經查證或舉發,亦不得參加決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投標廠商聲明書中第1項至第10項答「是」或未答者,不得參加投標;其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
5.投標標價清單。(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列入評審廠商。)
6.授權書。(得附於投標文件遞送或由被授權人攜至開標現場)
7.企劃書(一式15份)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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