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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83號4樓招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83號1樓秘書室文書科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112年1月1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法人、機構或團體。
二、 本案不得共同投標。
三、 同一機構僅能就一採購案提出一應徵資格,機構內部各單位不可分別提出應徵資格,以維公平公正原則。
四、依政府立案合法設立登記之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營業項目小類為E701010電信工程業等與採購標的相關者。
五、其餘詳閱投標須知及補充規定。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核發之乙級以上電信工程業登記證(須屬有效期內)。
2電信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書(須屬有效期內)。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為確保得標廠商具執行本署設備維修及保養之能力,投標時須提供本署現有品牌設備之臺灣授權代理商開具之「維護技術支援同意書」、相關維護人員名單(維護人員須具Alcatel-Lucent頒發之ACFE
R7.x(含)以上之版本
檢定合格之技術工程人員證明文件或勞動部(原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檢定合格之乙或丙級技術士(通信技術或網路架設)證照,並提供證照及員工之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影本文件造冊,經本機關核可後,始能派至本機關進行系統維護工作。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領標方式:請以網路電子領標方式領取,網址如下: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址: http://web.pcc.gov.tw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1段83號、電話:02-23710261、傳真:02-23116071)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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