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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後續擴充權利,自決標日起至113年6月30日止,廠商陸續提送各批次聲音照相設備,並確認數量及型號,依該套次先行點交,經本署認可符合需求,為擴充條件,擴充金額不超過預算金額20%為擴充上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83號4樓招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83號1樓秘書室文書科
履約期限
履約期限:自決標日起120日曆天止(含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及其他休息日)。本案各批次交貨期間,廠商陸續提送各批次聲音照相設備,並確認數量及型號,即可先依該套次先行點交,並依決標金額比例先撥付設備單價50%(含稅),後設備經標檢局檢定合格及通過儀器比測,經本署完成測試驗收合格,方撥付該套次尾款50%(含稅),整體採購保固期起算以廠商完成全部21套履約標的,且以最後一套通過驗收合格之日期始起算保固2年,履約及保固期間由廠商提供免費售後保固(保養及維修)服務,保固期間儀器運轉必要之零件耗材由廠商負責提供。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及法人、機構或團體。
二、 本案不得共同投標。
三、 同一機構僅能就一採購案提出一應徵資格,機構內部各單位不可分別提出應徵資格,以維公平公正原則。
四、 其餘詳閱投標須知及補充規定。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領標方式:請以網路電子領標方式領取,網址如下: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址: http://web.pcc.gov.tw/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1段83號、電話:02-23710261、傳真:02-23116071)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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