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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因應業務執行及會議室空間需求,考量既有建物空間特性,承接位於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156 號原國家圖書館藝術暨視聽資料中心(下稱藝術中心),打造未來行政院環保署使用之會議中心,主要建置有環評會議室、多功能會議廳以及擴大業務會報會議室並搭配其他中、小型會議室,設置樓層分別為1 樓環評會議空間:1 間約100 人規模大型會議室,搭配2 間約30 人規模中型會議室,2 樓多功能會議廳約200 人規模,3 樓為1 間約100 人規模大型會議室(擴大業務會報會議室),2 間分為中、小型會議室。
有關新設會議中心裝修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進駐新址作業是㇐個涉及空間環境、設備系統及施工品質的綜合計畫,對於未來工程完成後之使用性與效益,攸關行政工作執行之效率,故本案擬採統包工程方式辦理採購發包。
本案係將工程及財物採購中之設計與施工、供應、安裝併同於同㇐採購契約辦理,由統包廠商負責細部設計,並將設計成果履行實現,其結果可貫徹設計理念、激發創意、提高引進新技術誘因及發揮統包廠商履約能力等優點,可提升採購效率及品質。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另訂契約變更議定書。
其他:廠商地址
241 新北市 三重區 忠孝路三段13號2樓
其他: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其他:履約起迄日期
111/12/26 - 112/10/25 (預估)
其他:品項名稱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新設會議中心裝修統包工程-第2次契約變更
其他: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否
其他:原產地國別1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其他:標比大於等於99%之理由
廠商報價未經減價即在底價以內
其他:是否屬「公共工程生態檢核注意事項」規定應辦理生態檢核
否
1 .原構造物範圍內之整建或改善工程且經自評確認無涉及生態環境保育議題
其他:是否屬「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第15條規定應設置公共藝術(公有建築物/5億元以上重大公共工程計畫)
否
其他:附加說明
一、本案屬第2次契約變更,原契約金額新臺幣97,500,000元整,經第1次契約變更後金額為117,417,651元,本次新增需求議價後增加5,600,000元整,本次變更後契約總金額為123,017,651元整。
二、112年5月18日更正公告事項:補充共同投標廠商資料。